兩岸長者入住長照機構前健康評估模式之實務探討
梁瑛容、邱郁雯
DOI:10.6283/JOCSG.2016.4.2.3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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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摘要 台灣機構式長期照護主要分為三大區塊:老人福利機構(安養、養護、長期照護型)、其他福利型機構(身心障礙、榮譽國民之家)及護理之家,前兩者隸屬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管轄,護理之家由衛生主管機關監督;為確保入住長者的權益,每三年機構皆須接受主管機關的實地評鑑,服務對象健康管理及需求評估即為考評要項之一,但評鑑基準說明裡對於評估量表的選擇並無明確規範。大陸機構式長期照護主要分為公辦及民營,公辦機構主要承接年滿60歲、低收入、失能、失智老人,民辦養老機構則服務有不同需求和不同經濟能力的老人。大陸民政部於2013年7月1日頒布實施的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」第十三條規定: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入院評估制度,做好老年人健康狀況評估。並根據服務協議和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實施分級分類服務。由以上可知,兩岸對於健康評估模式差異性大,是否可以真正對應、凸顯長者健康照護問題,值得我們深入探討。本研究之目的在於運用文獻分析法模式,整理比較兩岸入住長照機構健康評估量表優缺點,分享兩岸實務經驗,提供相關具體的建議,期許做為未來兩岸長期照護發展之